2021 年 7 月 1 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2022)鄂 01 破申 27 号】和【(2022)鄂 01 破申 27 号之一】《决定书》,并由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关于收到法院..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相关诉讼时效期间已于2022 年 5 月 27 日届满(详见公告:2022-044)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2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0.00 万元到-25,000.00 万元。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深圳畇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畇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畇德”、“申请人”)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已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2021-051)。